据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央调查,该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PX)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报批的变更环境影响讲演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除尘器安装未全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_十四条关于环评轨制的划定。
环境保护部要求,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要在2月28日前将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讲演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央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古雷半岛的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PX)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因环境违法被_环境保护部责令休止建设。
环境保护部决定责令该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休止建设,罚款20万元,要求在通过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环境保护部称,将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央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