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起,各地环保部分应当每季度组织对铬渣产生单位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于现场发现的题目要实现挂牌督办,从严处理。
近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对铬渣产生单位进行重点环境监管的通知》提出,继承加大全省铬渣污染整治力度,确保当年产生的铬渣及时处置,防止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铬渣题目。各地环保部分应对辖区内所有铬渣产生单位建立环境监管档案,督促其对铬渣产生、贮存、转移、利用、除尘器设施利用处置进行全过程规范化治理,如实记实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对于新产生的铬渣原则上应当在当月内无害化处置完毕,因综合利用等特殊原因堆存期_多不得_过3个月;工艺返渣的贮存量原则上不得_过均匀每月产品产量的2-3倍;铬渣贮存场所必需符合危险废料贮存污染控制尺度。通知要求,对铬渣产生单位进一步摸排,确保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当前重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日益凸显,是亟待妥善解决的凸起环境题目。
强化监视治理,针对本辖区内新产生铬渣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今年年底前各地要进行一次专项现场检查;对新产生铬渣未于 2012年年底前处置完毕的,要限期于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处置任务;逾期未完成处置任务的,要一律停产整顿。